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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75年三月,認識了現在的老婆情人,平常有空就回台北約約會,沒空閒時間就在桃園基地內當班,兩個小情人假日穿梭在台北市區,看電影、去台北市近郊遊玩,好不樂乎!

在我們這個年代,台北年輕人談戀愛,有三個必修學分:陽明山的夜景、淡水關渡的夕陽、皇帝殿的東西陵線。沒去過,年紀大了包准你沒回憶。

跟老婆情人每個週末過的是你儂我儂,難分難捨生活,回到北部上班真好,只是嫌台北人生活步調快了些,上個公車都用跑的。

 

現在的台北年輕人談戀愛,真幸福。有兩樣東西是我們那個年代沒有的。一個是手機,一個是大台北捷運系統。有這兩樣東西,時間、距離都縮短了。

畢業滿一年了,隱隱約約又聽到學校要徵調畢業滿一年的中尉軍官,回學校當學員生區隊長了。學校每年都會請總部徵調20來位軍官回學校帶學員生,我畢業分發的單位在北部,工作還算順利,誰想回去啊。

 

可是,「福無雙至,禍不單行」,我好不容易脫離南部學生生活,回到北部快活,誰要回學校帶什麼鬼學生。回學校學員生大隊當區隊長的調職命令,還是來了。

我實在不願意回這個學校最主要原因有兩個,第一是好不容易畢業了,回到北部基地,幹嗎又要回南部,而且學員生區隊長是一個吃力不討好,而且又會被ㄠ的小官。

第二是除非你想回學校發展,未來走文職路線,當一個教官,利用公餘時間考民間研究所後再回學校教書。我啊!當時可沒那份野心,何況,談戀愛談昏頭了,誰要分開那麼遠。

 

 

真是報應,還是現世報,誰叫我學生時代當時在學校那麼出風頭,給那些官校的教官留下那麼深刻的印象,別的同學,讀書就讀書,平凡就是福;我去玩什麼輕音樂社團,搞什麼BAND,還去校園開演唱會。高年級還連當了兩任大隊實習幹部,人家提名單時,不想起你也難。

當軍人就是有這種限制,服從命令,沒得選擇,只好找機會跟老婆情人據實已報。當然,離情依依難免,也只有坦然以對。我就只好回學校去報到了。開始過著10天上班,4天休假,二年週而復始的區隊長生涯,一直到77年三月再調回桃園基地為止。。

南北相隔,當時電信局及公路局應該各頒我一個獎牌或獎狀,上面寫著「惠我良多」、「國光之星」、「電信之友」什麼的,因為我兩年南北來回都坐國光號到台南,再轉車到岡山的日子。電信事業當時是獨佔,全是投幣式公用電話,通話率我好像記得一塊錢九秒鐘,我都是用裝科達底片的圓桶型盒子裝零錢打電話給老婆情人。講沒幾句話,銅板就掉光了。

同學還羨慕我說,年紀輕輕就領區隊長主官加級1500元,天知道,還不夠我南北來回坐車跟打電話的錢呢。

最要命的是跟老婆大人聚聚離離,過了一段聚少離多的日子。好在沒發生兵變,不然又要在開始寫小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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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帥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