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上個星期接到南部我們委託的報關行經理替處理這次FTZ區延遲放貨的海關外棧組寫了一封文情並茂信,大概的意思就是說我們在南部被檢舉誣告的那份鋁圈的檢驗報告出來了,高雄關稅局將樣品送往「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檢驗。請我們公司看看可不可以付這一筆檢驗費用?順便把這件事情儘速結案做一個了結。


附件夾的檢驗報告證明我們公司貨品的確是廢品,無法裝用於車輛,所以是誣告,我們是無辜的。我看了一下附件送檢驗日期是3/27日。發票日期是4/14日,買受人是:財政部高雄關稅局,檢驗費是$ 77500元。


 


4/29日我就接到高雄外棧組一位賴股長電話,他很客氣的說明來意,其實就是想請我們公司看看可不可以支付這一筆檢驗費用?


我婉轉地告訴他說,一是我們公司是一正派經營來台經營的外商公司,絕對遵守當地的法律規定。但接二連三遭人誣告,從4/3日迄今延遲放貨,相關商譽影響及鉅額折讓貨款損失,尚不知向何部門誰求償?檢驗費只不過是這比交易中我方損失的零頭而已,本案經鑑定後還廠商真相,應由海關儘速結案報告才對。
二來本公司內部會計請放款程序,此類案件應請海關公部門正式行文本公司,敘明理由及相關依據條文再議。


我又順便問了一遍,如果檢驗報告出爐,對業者不利,海關對我們的處分想必是重罰及補稅吧。賴股長回答說,這個當然。


 


我心裡在想,什麼世界?世上那有要吊死人,繩子還要自己買的道理。


 


我還略開玩笑地跟他說,這筆檢驗費可以試著找那位誣告我們公司的人收取,因為我想他應該有向海關領取檢舉獎金喔。賴海關電話那頭笑得有點尷尬。


 


不過我順便跟他提一下,只要我們收到公文,就算是高雄關稅局針對這次延遲放貨及檢驗案件,對我們公司第一份白紙黑字的公文,也就是對業者的正式行政處分,我會請我們公司法務及會計相關部門,著手相關資料準備進行「行政訴訟」。請求賠償貨款鉅額折讓損失部分及有無人為業務疏失部分。


 


海關大人,準備好了沒有................


 


以下是南部報關行經理來的信。



*****************************************************************



Subject:
鋁圈鑑定費

XX
經理您好:


1. 本案鋁材因遭密報而衍生之後續鑑定結果,已確定來貨非鋁圈毛坯(鑑定結果及費用如附檔),故本案極可能以不處分過關。


2. 本案承辦單位外棧組完全站在廠商立場爭取有利廠商機會,惜多次遭機動隊異議,最後不得不以送外鑑定方式作為憑辦依據,。

3.
外棧組誠心呼籲嗣後請勿以相同產品及貨品名稱申報進口,以免衍生通關上的困擾(非每次相同案件都能順利過關)

4.
外棧組對本案因貨品名稱欠妥而遭密報致產生鑑定費TWD75500元,希望由貨主負擔。

備註:本次經密報後本公司即積極與外棧組進行多次溝通,蒙外棧組關員大力幫忙,多次以無虛報方式簽結,因機動隊一再異議不得不以送外鑑定方式作為憑辦依據,此乃免除廠商涉案唯一解決之道,幸遇該組關員全力協助得能脫困,今外棧組因償付鑑定費問題而困擾,倘若貨主能以回報心態負擔此鑑定費用,乃屬人之常情,亦將獲得該組關員感恩之心。



XX報關公司  XX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湘帥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